今天下午二點半,依約到新保母-陳媽媽家中簽約,見證人是保母協會人員。
原來現在內政部兒童局規定請有證照的保母~父母與寶寶都要加入協會並且簽訂契約,保母還必需填寫「保母投保意外責任險同意書」。除了保障雙方的權益,最主要的是不讓寶寶受到傷害。並且從4/1起父母每月可請領3000元的補助金(需要附上面資料)

很好!原來還有這些規定,不另請保母還不知道。表嫂明明有證照的,卻從來沒跟我們提這件事情也沒簽訂什麼契約,更別說加入協會了。天呀!怎麼會這樣?一直知道從4/1起會有補助,但怎麼個請法倒是不知道,這應該是保母要主動問保母協會的吧!算了算了,我什麼都不想講了。

以下是補助金的資料,有請證照保母的父母們可以看一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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